昔日百强地产企业光耀集团最终未能自救,走向了破产清算的道路。
9月26日,光耀集团管理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8日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下一步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以及全体债权人和购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
自2011年起,光耀地产曾连续三年登上由中国房地产协会等机构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榜单,排名一度在祥生、力高集团之前。然而激进的步伐、不断攀升的杠杆,叠加信贷政策收紧,最终使得光耀地产资金链无力承压。
随着为期三年的重整宣告失败,光耀集团的篇章即将画上句号。这是上一轮地产调控周期荡起的余波,但是站在当下,类似的故事或许不会停止上演。

高杠杆告诉扩展深陷于民间借贷,百强房企光耀集团宣布破产 三年重整宣告失败
两次表决均未通过
历经三年重整终止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光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经光耀集团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
公开信息显示,惠州中院于2017年12月11日受理了光耀集团的破产案,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
从管理人发布的公告来看,2018年5月15日、2018年10月10日、2021年2月4日,光耀集团分别召开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等。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但占债权总额绝大多数的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能通过,当时二者债权总额分别达到28.60亿元、119.14亿元。
在光耀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中,优先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仍然未能通过《重整计划》,此时两组债权总额已经达到了169.86亿元。惠州中院于2021年9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止光耀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团破产。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郭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整计划草案系作为中立方的管理人,在统筹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于各债权人来说如何实现自身债权才是其重要目标,因此各方基于不同利益考虑的博弈性,易导致投票结果的差异化。其次,较为严格的投票机制也是导致投票结果差异化的原因之一,各组表决份额须满足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以优先债权组为例,根据公告,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优先债权组有表决权参会人数为38家,该组出席的债权人为22家,同意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12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05亿元,占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28.60亿元的24.65%,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郭韧认为:“优先债权组可能部分存在通知不到位的情况,因为优先债权组对于资产具有优先索取的权利。”
“不同的债权组往往代表着不同类型的债权,对于重组计划草案,可能适合某些类型的债权人,但不一定适合其他类型的。比如有些重组计划草案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牺牲某些类型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利益被牺牲的债权人,恐怕就不太合适。”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