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化解债务626.56亿元 郑州法院以破产重整方式帮46家企业脱困重生
人民网郑州11月30日电(王佩)郑州市近年来企业破产重整整体情况如何?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本网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全市法院先后以破产重整方式结案46件,帮助46家企业脱困重生,盘活资产178.52亿元、化解债务626.56亿元。
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通报,近年来,郑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将破产审判置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开展,充分发挥破产救治功能,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模式,把资本、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调动好、配置好、协同好,通过重整的方式帮助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近5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先后以破产重整方式结案46件,帮助46家企业脱困重生,盘活资产178.52亿元、化解债务626.56亿元、稳定就业10320人。
盘活资产178.52亿元、化解债务626.56亿元,意味着什么?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邢彦堂介绍,所谓盘活资产,是指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当时的资产总数,比如土地、房产、知识产权、机器设备、车辆等;化解债务则是指企业当时的负债。这两个数据相差悬殊,恰是破产重整程序的价值所在。
在具体做法上,郑州中院建立了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的衔接路径。制定《关于庭内重整与庭外重组衔接制度操作指引》《审理预重整案件工作规程》等文件,创新预重整模式,对仍有持续经营价值和可能的企业,积极适用重整方式进行救治。
同时,在规范重整程序的基础上,创新措施解决不同行业企业存在的个性困难问题。制定《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对重整申请的审查、重整计划的表决、审查、执行、监督等工作进行规范,确保破产重整案件按照法定程序高效、公正推进。
此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职能,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积极协调对接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税务管理、工程检验等相关部门,解决重整计划期间债务人的登记变更、信用修复、税收优惠、工程验收、财产解封等事宜,确保债务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要求管理人每月向法院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对债务人是否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和额度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进行实时监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实现,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