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破产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4 22:01:48 】 【信息来源:破茧网】
企业重整破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 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 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 破产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 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报请有关部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这项工作比较复杂,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与商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有经验的商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