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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办理破产】黄河方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21:33:58 】     【信息来源:破茧网】

(一)基本情况

黄河方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方舟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东营河口方舟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生物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7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合畜禽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600万元。山东央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津农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上述四家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禽类养殖、饲料加工、屠宰加工销售等。四家公司设立后,由于缺乏经营资金,且为担保对象代偿、承担融资借款,从而陷入财务困难,生产线未能最终建成投产,自2016年起停止建设和经营。进入破产程序前,四家企业有债权人 360余户,债权总额7.2亿元,其中企业向职工、家属及民间个人借款高达 2亿余元,各利益相关方矛盾极为尖锐,并备受社会各方关注。

(二)审理过程

2019年1月23日,黄河方舟公司、方舟生物公司、津合畜禽公司同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央津农业公司于2019年6月3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经管理人申请,2019年7月26日,本院依法裁定黄河方舟公司、方舟生物公司、津合畜禽公司、央津农业公司实质合并破产。2019年7月30日,本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因投资人招募难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工作,本院两次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草案至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4日,在本院主持下,黄河方舟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经表决,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12月18日,本院依法裁定批准黄河方舟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四公司进入按重整计划运营阶段。

(三)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包括审慎适用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充分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效用及灵活处置债务人财产和设置多种债权清偿方式。黄河方舟等四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计划的通过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经评估资产价值近2.7亿元,化解不良债务7.3亿元,收回税款债权800余万元,在全额现金清偿的情况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5%,并赋予普通债权人选择债转股的权利。黄河方舟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顺利通过从保障就业、维持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公司的财产性价值及无形价值上都有着重要意义,从长远上看,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避免由经济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影响社会整体的稳定。

本案重整计划的通过有赖于审慎适用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程序。合并破产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资产的合并处置和相互债权债务的消灭,避免了资产归属划分和关联债权债务清理的复杂程序,有利于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黄河方舟公司等四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法人人格、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如单独破产将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严格审查该案是否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在查明关联企业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后审慎裁定合并破产重整。 实践表明,合并破产程序的适用促进了企业价值提升和债权清偿比率。

本案重整计划的通过有赖于充分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效用。本案审理中,区政府和区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债务人企业、管理人、法院及有关部门参与的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专班,主持各方多次协调谈判,针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出现的困难,确定对接手续、对接流程、对接人员、推动破产重整工作的效率。在府院联动机制下,共同努力为企业破产重整构建了良好的沟通谈判平台,为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和通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重整期间,特别是投资人的招募、债务人资产与投资人意向在政策、产业层面的对接以及跨域性协调等关键性工作,如没有党委、政府的支持,重整工作很难完成。

本案重整计划的通过有赖于灵活处置债务人财产和设置多种债权清偿方式。参照“清算式重整”的模式,将四家公司中核心资产和非核心资产相区分,对于非核心资产和与重整方向关联性不强的资产进行拍卖,拍卖款项用作偿债资金。普通债权清偿方式中,采用分段清偿,即普通债权额中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部分清偿率100%,超出10万元的部分,普通债权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现金清偿、全额债转股和一次性现金清偿+债转股,赋予债权人选择权,这不仅给予企业以恢复和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也使得各类债权得到针对性的妥善处置,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编写人: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孙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