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深圳个人破产第一案提前执结的普遍性意义
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深圳个人破产第一案提前执结的普遍性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并非纵容“欠债不还”,而是通过严格的司法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保留发展空间。 实施个人破产状态联合公示制度,既能实现多渠道公开失信行为,形成各方面有效监督,又能有效引导相关主体诚实守信,保护个人破产信用可修复的权益。
日前,经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核准,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成功为某律师事务所开立“类个人破产”管理人账户,实现了对相应清算资金的专项监管,标志着苏州在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方面又取得积极进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深圳拉开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大幕,探索了多项制度创新,其中一项便是在2022年5月创建了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5月17日,记者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获悉,一年来,该署共收到申请前辅导预约1655人次,已组织1331人次参加辅导。在复杂专业的事务面前,这项便民服务传递出司法为民的温度,得到当事人点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裁定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依法免除债务人梁某某未清偿债务。
新华社深圳6月21日电(记者陈宇轩、李雄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裁定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依法免除债务人梁某某未清偿债务。
7月19日中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号裁定送达至当事人梁某某,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破产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