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进入重整原债务
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一般而言,许可债务人重整的裁定意味着重整程序进入实质阶段,或者说重整程序真正开始。重整期间为债务人企业提供了免受债权人追索的喘息空间,它能够阻止任何对债务人的个别追索、侵扰、行使担保权以及股东要求收益分配等行为,允许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重整协议或者干脆从驱使其走向破产的财务压力中解脱出来。
企业重整的价值
企业破产法重整部分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重整方案未通过法院可依破产企业法中的特定情形,强制批准通过重整计划。重整方案,是指为了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会议认可并经法院批准,以谋求债务人通过整顿获得重生并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7月21日上午,华晨集团重整管理人发布公告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发布公告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众泰汽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出对众泰汽车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破产重整,通常被视为是破产法中的一种关键机制,旨在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同时避免了公司的清算和解散。在破产重整中,债务人(通常是公司)制定并提交一份重整计划,详述其如何调整业务运营以及偿还债务的策略。这份计划需要获得债权人或法院的批准。一旦批准,该计划将被执行,债务人可以在满足计划条件的同时继续运营。破产重整的主要目标是让债务人恢复其财务健康,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预重整、重整、重组、重大重组标准
预重整与重整的区别 预重整: 1、预重整的定义:预重整是企业先行与债权人、投资人进行协商,拟定了重组方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