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展播(4)| 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展播(4)| 精准识别重整价值 绿色能源产能升级——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公司)是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的一家基础能源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为二十余家企业供应蒸汽。2015年3月26日,公司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但因安能公司产能利用率长期只有50%,并未达到设计盈利能力标准,且在国家政策调整背景下,公司电价补贴收入减少,盈利能力更显不足,最终陷入经营困境,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计7亿余元。2019年7月5日,安能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法继续经营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安能公司主要通过生物质燃烧方式生产“热、汽、电”产品,高度契合当前“碳中和、碳达峰”产业政策,几十家下游企业需求旺盛,具有独特的重整价值;公司生产设施完好,职工齐整,已培育成熟的供热市场,故又具备一定的重整可行性。
2019年7月26日,三峡坝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安能公司重整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并依法许可公司继续生产经营。
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通过依法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公司管理层非正常收入、催收债权、剥离债务、拍卖处置担保财产等方式化解公司债务约2.14亿元。同时,公司通过三年生产经营产生的盈利,支付了全部共益债务约2.4亿元和大部分破产费用约500万元,兑付了大部分职工债权和全部欠发工资,且成功招募到了战略投资人。在保障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同时,重整计划草案还对燃料债权人(周边农民为主)、小额债权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债权清偿给予了适当照顾。
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以超过86%的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战略投资人业已遵照重整计划草案,兑付全部投资资金3.52亿元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并全面接管公司,启动扩大产能打造宜昌“热力一张网”工作,公司面貌焕然一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本案中,安能公司作为全国大型的生物质热能企业之一,已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特许资质证件,是当地重要的基础能源企业。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达标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公司陷入经营困境而破产。人民法院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准确识别出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并在府院联动的强大合力下,通过重整程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修复企业信用、保障安全生产,通过竞争性谈判顺利引进战略投资人,引导企业走上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案将破产重整与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有机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