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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湖北首例执行转破产重整案审结!企业重整成功重返市场,逐步恢复经营能力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4:42 】     【信息来源:破茧网】

编者按: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从而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本案作为湖北省首例执行转破产重整案,成功帮助企业重返市场经济的战场,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一次破产审判。本版将持续关注全国各省市具有突破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探讨其在司法审判方面的参考性与借鉴性意义。

武丹/制图

记 者|田 雄

责 编|张晶晶

通讯员|宋卫华

正文共2701个字,预计阅读需8分钟▼

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偿债资金陆续分配至债权人、公司逐步恢复经营……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武汉某建筑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曾经官司缠身、债台高筑的破产企业经过重整成功重返市场,再获生机。

记者注意到,长期以来,民商事司法主要通过“立案、审判、执行”3个环节运行。然而,在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该机制难以适应要求。在此背景下,民商事司法机制新引入一项制度——破产重整,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企业尽早走出困境。

该破产重整案件正是湖北省首例执行转破产后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

破产清算期间 案件处理陷入僵局

成立于2006年的武汉某建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出现严重困难,拖欠银行借款、税务局税款、职工工资、相关交易方货款及劳务费等多方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2019年10月15日,东西湖区法院立案登记该建筑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19年10月25日,该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建筑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受理后,破产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建筑公司自2017年6月以来因债务危机停产,在册职工已自行离散,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已被债权人郑某占用并另行招租,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名下的1宗土地及附着其上的建筑物。“经评估、测算,债务人资产评估价为2200万元。在破产清算情形下,上述资产若经司法拍卖,其价值可能出现大幅贬损,资产处置所得收益恐难以清偿债务,可能引发债权人的不满,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该破产管理人说。

“破产清算期间,经破产管理人多方征询,意向购买人因税费过高,均不愿按照破产清算参与竞拍,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东西湖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说。

此前,该建筑公司股东曾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过重整申请。但是对执行转破产案件进行重整,在湖北省执转破案件中尚无先例。为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及时化解各方矛盾,东西湖区法院合议庭经过充分的讨论分析,拟同意转入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导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阶段开展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之后,破产管理人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通过网络拍卖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尝试破产重整 给企业带来生机

在东西湖区法院的指导下,破产管理人很快提交了重整投资人信息及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东西湖区法院经研判该报告,并结合该建筑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裁定对该建筑公司进行重整,并督促破产管理人落实重整投资资金,根据债权人的诉求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合理调整。

随后,破产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东西湖区法院的依法协调下,涉案多方经积极沟通,除普通债权人组以外,其他各表决组均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组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普通债权人自发联名声明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普通债权在重整模式下的清偿率显著高于清算模式下的清偿率。最终,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得以顺利通过。“法院出于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依法有序推进公司破产程序的考虑,依法裁定批准该建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承办法官说。

与此同时,东西湖区法院依法将该案重整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一家投资人交纳了保证金,愿意出资3600万元参与重整。经过协商,投资人最终又追加了100万元投资款,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7月28日,东西湖区法院结束了该案的审理,目前该建筑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同时,该院继续督促资产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尽快将偿债资金分配到债权人手上。记者获悉,现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偿债资金也陆续分配至债权人。

“通过重整我们实现了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公司目前正逐步恢复正常经营,同时我们也对未来的发展进行规划,希望在保证建筑施工主业的基础上,开展配套业务,增加新的赢利点。”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说。

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 提供典型范本

据东西湖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起破产重整案之所以成为湖北省首例执行转破产后重整成功的典型案例,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全程依法参与指导,并及时与多方沟通。在案件审理中,东西湖区法院针对该建筑公司厂房被占用、职工名册遗失、税款债权及共益债务不确定等突出问题,积极协助破产管理人接管、清收财产,确定职工债权,减免相应税金,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打造稳固基础。

其次是在执行转破产重整过程中善于运用科技方式,使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为实现该建筑公司名下资产的价值最大化,保持其运营价值,东西湖区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监督管理人通过京东拍卖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群等渠道向债权人实时公开。

此外,客观公正、规范执法贯穿了整个执行转破产重整过程。这起案件中,虽然债务人企业财产有限,普通债权预期清偿困难,但东西湖区法院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执法,督促破产管理人积极挖掘财产线索、尽最大可能努力追收财产,同时积极招募投资人,争取普通债权清偿率得以提高。

“为了实现债务人现有财产价值最大化,承办法官保持与管理人、债权人、投资人的沟通常态化,最终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东西湖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这家企业而言,它从官司缠身的被执行人转为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经过重整再次获得生机,可谓实现了‘三赢’:一是保障了优先债权的全额清偿;二是大大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三是将企业从濒临倒闭的悬崖边拉了回来,通过成功重整重返市场。”

针对此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东西湖区法院根据债务人财产状况及债权人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指导破产管理人工作、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公开招募投资人、最大化实现了企业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帮助企业迎来转机,既解决了债权清偿率不足问题,又保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经济秩序和经营氛围,真实体现了破产审判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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